全院各单位: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学院党委将于今年“ 七一”前在全院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评先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一)先进党支部:教职工党支部2个,学生党支部5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按支部党员人数的10%进行表彰(不足1人按1人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教职工党支部的参评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主动向党中央看齐,政治意识、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
(2)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严格规范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按时收缴党费,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党建工作目标清晰,思路明确,举措有力,成效明显。
(3)坚持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创造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2.学生党支部的参评条件
(1)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扎实做好党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党支部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
(2)积极带领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严格执行党员培养发展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3)结合学生成长成才,围绕学风班风建设,不断深化“ 党旗领航工程”内涵,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形成团结奋进、刻苦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并取得突出成绩。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教职工党员参评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 三会一课”,按时主动缴纳党费。
(2)坚持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团结合作,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3)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德高尚,清正廉洁。
2.学生党员参评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 三会一课”和党组织活动,按时主动缴纳党费,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顾全大局,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群众基础扎实。
(3)严格要求自己,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三、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申报先进党支部请提交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申报优秀党员请提交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并经所在支部推荐,学院党委将集中评审并在全院范围内对拟表彰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事迹材料应围绕评选条件,实事求是,真实可信,事迹突出。所有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于6月10日前报院党委304办公室。
附件: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2014-2016年度表彰登记表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