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相关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2017年总第六版《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文件》中关于在毕业设计中“在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的原则下,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或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的要求,决定在2018届土木工程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中实施“双导师制”,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给每位土木工程专业本科生在毕业设计中增加一名企业指导教师,毕业设计指导以校内导师为主,企业导师参与指导。具体要求为:
1、企业指导教师应能遵守《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教书育人,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企业指导教师一般为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土木工程领域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训练学生综合运用学科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
3、每位企业导师指导同届毕业生不超过6名。
4、在毕业设计过程中,企业指导教师应在学生毕业设计资料中留有痕迹,包括签字、修改意见等。企业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期间指导学生次数不少于2次,并应参加所指导学生的毕业答辩工作。
5、学生与企业导师接受指导的情况应在其工作日志中体现,包括接受指导的内容及过程照片等。
6、建工、道桥系根据实际情况对校外企业指导教师提供适当补贴。
选聘企业指导教师审批表提交截止日期2018年3月20日。
附件: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选聘本科毕业设计企业指导教师审批表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本科教务科
2018年3月9日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选聘本科毕业设计企业指导教师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