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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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开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24 浏览次数:

各院(系):

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全面启动,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控,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第一和第二阶段的选题和开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求

1.选题应体现专业培养目标,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能保证学生专业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2.选题难度和分量要适当,既能保证学生工作量饱满,又能完成课题目标任务。

3.选题应结合实际,结合教师科研课题。

4.原则上各院(系)每学年的选题应更新80%以上,且做到一人一题。

5.选题与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否则,需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质量科审批。

二、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具备讲师(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严禁助教、研究生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控制与毕业设计(论文)无关的出差次数(不多于2次,总出差天数不超过14天)。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

4.指导教师应拟定任务书,编写指导方案,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负责对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每个环节进行指导。

5.指导教师每周与每位学生至少见面答疑2次,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予以指导。

三、对从事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要求

1.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明确其目的、意义和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3.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设(论文)工作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对抄袭、套用他人成果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有事请假2天以上者,需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报院(系)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批。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四、对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

1.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合理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执行各阶段工作。

2.各院(系)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和监控,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工作。

3.各院(系)应安排学生在教研室或课题组进行开题报告,并于4月7号前要求学生完成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工作。

4.各院(系)应于4月18日前收集准备好如下毕业设计(论文)材料以备教务处检查:(1)课题报审表;(2)课题安排表;(3)任务书;(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包括:文献综述、文献译文、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日志,开题报告等。

五、教务处将对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前期(选题与开题)工作的检查情况予以公布,请各院(系)认真准备。

联系人:质量管理科,万老师;电话:87542423。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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