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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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我校2014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项目(课程)的通知

时间:2014-01-06 浏览次数:

各院(系):

2012年10月,我校成功获批为“十二五”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面向教师开展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掌握教学方法、教学技能和必要的教育技术,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是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主要职能。为认真落实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目标,促进教与学共同发展,现面向全校各院系教师征集适合促进我校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培训项目(课程)。

一、申报人资格

项目(课程)申请人教学理念先进,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研究能力,熟悉某种教学方法或教学技能,且能认真承担和负责项目(课程)的实施。

二、申报要求

1.本次征集的项目(课程)可涵盖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各方面,如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技巧、教育技术等,特别是针对目前我校教师教学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设计和开发能有效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促进学生学习成果的教师教学能力培训项目(课程)。

2.项目(课程)要求培训目标明确、教学理念先进、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且能够真正有效地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3.项目(课程)应尽可能淡化学科特色,具有普适性,可以面向学校多数专业教师进行培训。

4.项目(课程)应以团队形式设计和开发,原则上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5.项目(课程)的总学时应不少于8学时(培训一天的学时)。

6.申报的培训项目(课程)通过专家评审后将经过试讲、课程进展评估、成效评估等环节,不断完善,以达到保证课程质量和培训效果的目的。

7.申报项目(课程)的开发、设计与成形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正式立项后一年),若未完成,将两年内禁止再申报学校各类与教学有关的校级项目。

8.申报的项目(课程)正式纳入到学校教师教学发展培训课程系列后,课程负责人应服从学校的教师培训安排,面向全校或全国教师开设培训课程应不少于6次/年。

三、项目(课程)经费及其它支持

1.申报的项目(课程)正式立项后,拨经费10,000元。课程正式纳入到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培训课程系列后,等同于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并根据课程的性质再适当追加经费用于课程的持续更新与完善。

2.课程实施时,将根据其工作量另外支付相应酬金。

3.除经费保障外,教务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为课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关帮助和服务支持。

四、项目(课程)时限及考核方式

项目(课程)完成最长时限为两年。课程的开发、设计与成形的时限不超过一年,期间教务处会定期组织课程组成员及专家组成员进行集体备课与讨论,帮助和促进课程逐步完善;项目(课程)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将面向全校教师试开课不少于3次,期间课程组成员需做好培训课程评价体系,教务处根据试开课期间参加培训的教师对课程的综合评价情况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后的项目(课程)将正式纳入到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课程系列。

五、申报方式

课程申报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训项目(课程)申报表(见附件),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申报人于2014年1月17日之前将完成的申报表交于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办公室:刘燕

电话:87542123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张冰

电话:83692923 Email:cwhzhb@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4年1月6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西六楼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41954 

领导邮箱:sche@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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