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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的通知

时间:2009-03-11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200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的通知

日期:2009-3-11新闻来源:本站阅读次数:518作者:土木学院编辑:tmyxgtd

关于评选200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的通知

2007年,我校学生在全国科技创新竞赛中成绩优异,在权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国际、国家级学术会议上踊跃交流,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为总结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鼓励广大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发展,校团委决定开展200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比表彰工作。

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评选条例

(2006年修订)

为总结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鼓励广大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向前发展,特制定本评比条例。

一、评选条件

(一)科技创新活动标兵

申报范围:

全校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国际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

2.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以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银奖以上)的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

3.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4.参加国际级学术会议,论文被收录或在大会发言;

5.作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二)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

申报范围:

全校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奖励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2.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3.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被收录或在大会发言;

4.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5.在全校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三)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分子

申报范围:

全校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全校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奖励;

2.所在院系中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为所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作出贡献的,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

3.所在科技创新基地中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为所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作出贡献的,不超过基地学员总数的5%;

4.所在科技创新类社团中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为所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作出贡献的,不超过社团学生总数的3%;

5.所在教师创新团队中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为所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作出贡献的,不超过教师团队学员总数的8%。

请符合上述评优条件的同学下载附件《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学生)申报表》,并于本周四(12月13日)下午下班前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西六楼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41954 

领导邮箱:sche@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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