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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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学生预备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04 浏览次数:

学院各学生党支部:

为做好2015年上半年学生预备党员发展工作,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基本条件

1. 2014年4月30日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连续培养至今;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最近两个学期无挂科;

3.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4. 未出现违纪情况。

二、 工作安排

(第三周)即日起至3月20日,各党支部书记联系党建工作小组,清理本支部积极分子培养材料,召开支部会议,在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中确定本学期组织发展的建议名单。没有完成政审的,发政审函调信。

(第四、五周)3月25日前,各支部将拟发展名单及相应培养材料报各年级辅导员(研究生支部的材料报研究生辅导员)。各辅导员审核资格。

各党支部书记到学工组领取《党员发展综合材料》,领回培养材料(暂定4月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周)4月11日前,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形成推荐意见(研究生提交导师推荐意见),写入《党员发展综合材料》;

(第七周)4月12日至4月18日,各党支部分别召开群众评议大会和党内评议大会,并形成讨论记录,写入《党员发展综合材料》。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根据积极分子培养期表现、政审情况和各方意见,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党支部对该同志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4月20日前,各党支部将发展材料交至学工组。包括:2份入党申请书,至少4篇思想汇报,1篇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员发展综合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

(第八周)4月20日至27日,学院审核发展材料及学生平时表现情况,召开初审会。

(第九周)4月30日前,学院组织发展对象集中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十周)5月10日前,各党支部召开发展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将《入党志愿书》填写完整。党支部书记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预备党员发展操作并上报。

(第十一、十二周)5月22日前,完成谈话,收齐全部发展材料,并召开复审会。

三、 注意事项

1. 各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 支部大会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各项会议议程,并做好会议记录。

3. 各种材料必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党员发展材料书写参考》中的有关要求规范填写。

4. 积极分子还没有完成政审的,支部书记要尽快领取并寄出政审函调材料。

特此通知。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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