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科技进步”奖助金的通知
学院各年级本科生:
根据《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科技进步”奖助金管理办法》,学院决定评选2016-2017年度“科技进步”奖助金。
一、 评选要求
1. 参评资格: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评选条件及要求参照《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科技进步”奖助金管理办法》。
3. 名额分配。
奖项
| 额度
| 2016级
| 2015级
| 2014级
| 2013级
| 小计(元)
| 评定对象
|
奖学金
| 2000
| /
| 2
| 2
| /
| 8000
| 学优生
|
特困助学金
| 2000
| 4
| 3
| 3
| /
| 20000
| 特困生
|
助学金
| 1000
| 4
| 4
| 4
| /
| 12000
| 贫困生
|
合计(元)
| /
| 12000
| 14000
| 14000
| /
| 40000
| |
二、 工作安排
1. 11月22日21:00前,学生提交书面申请,班级资委汇总后交各年级辅导员。
2. 11月25日前,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评审。
3. 11月25日—28日,公示。
特此通知。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
一、奖助金名称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科技进步”奖助金。
二、奖励范围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受奖励、资助学生应符合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诚实、尊敬师长;
2、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同学、沟通协作;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
5、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6、成绩优秀,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扎实。上一学年度各科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前25%范围内;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考查成绩在良以上);专业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7、学习态度认真,刻苦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奖助金名额及分配
本奖助金总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分伍年,每年肆万元,于2015年至2019年逐年发放。
每年发放的肆万元中,叁万贰仟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捌仟元作为奖学金发放给优秀学生。
具体评选名额和金额分配如下:(每年)
奖项
| 额度
| 大一
| 大二
| 大三
| 大四
| 小计(元)
| 评定对象
|
奖学金
| 2000
| /
| 2
| 2
| /
| 8000
| 学优生
|
特困助学金
| 2000
| 4
| 3
| 3
| /
| 20000
| 特困生
|
助学金
| 1000
| 4
| 4
| 4
| /
| 12000
| 贫困生
|
合计(元)
| /
| 12000
| 14000
| 14000
| /
| 40000
| |
五、评选原则及办法
1、“科技进步”奖助金管理小组由学院工程管理研究所和学生工作组成员组成,管理小组负责本项奖助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2、奖助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以《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下简称《评定办法》)和《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科技进步”奖助金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
4、每年10月份,向学生发布“科技进步”奖助金的申请公告,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11月份开展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确定评定结果。
5、学院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有关规定及评定结果发放奖助金。
六、说明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科技进步”奖助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