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suncitygroup太阳新城特制定2015-2016学年2014级和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2015级少骨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仍采取冲抵学费的方式,故此次不在参评范围内);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本院2014级和2015在籍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生、联合培养生、少骨硕士研究生)。
二、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1.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3.硕博生(硕士阶段)、硕士免推生、保返(不含少骨)研究生和强军计划研究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2014级硕士生未修满德育学分原则上不得参与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三、评定条件
思想品德良好,课业成绩优秀,学术表现突出,集体活动积极。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课程不及格(大学语文除外);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评定原则及办法:
奖学金的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制定适合本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上报学校备案。
2.各系按如下要求认真审查奖学金申请资格:
-
在册全日制非定向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满足申请条件的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
各系应按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要求对符合条件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不能给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评定奖学金。
3.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指标,评定小组确定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
四、评定小组
组长:李振环、毛勇杰
组员:杨新华、熊世树、张伟、苗雨、邹志云、马志凤、骆晶、程建国
五、评定时间及程序
1. 2015年9月23日前,学院将分配学业奖学金指标并下发;
2. 申请者根据学院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2015级研究生按照录取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各自获得学业奖学金等级,2014级研究生按照上一学年加权成绩排名(2015年9月23日前)从高到低确定各自获得学业奖学金等级,博士于
2015年9月23日下午17:30前将填写好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此表需正反打印,由院系签字盖章后要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以班级为单位交到研工组,硕士于
2015年9月29日下午17:30前将填写好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此表需正反打印,由院系签字盖章后要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以班级为单位交到研工组,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
3.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评定结果在院网公示。
4.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班长上交申请表时以班级为单位到研工组领取),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签字后交各研究生院办公室盖章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