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已启动,从即日起开始征集我校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1、推荐项目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推荐要求;
2、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须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的,须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须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
3、 无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异议;
4、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论文8篇,论文必须发表3年以上;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成果应用必须3年以上(即2014年1月1日前发表或应用);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6、2016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不能推荐;
7、2015年、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所有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不能推荐;
8、同一项目不能多奖种、多渠道重复推荐;
9、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三、推荐要求
请项目完成人和单位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条件,参照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要求和推荐书格式,提供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简介(1200字以内)、主要科技创新内容(4000字以内)、客观评价和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奖情况,并以目录形式列出主要的有关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加强组织宣传,认真做好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员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项目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1月18日前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学校将于2016年11月底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请各项目组做好准备。
联系人:陶端华
联系电话:87558732
电子邮箱:tto@hust.edu.cn
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