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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6-03-24 浏览次数:


    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技〔2014〕3号)和《华中科技大学院系自主创新基金管理指导性意见》文件要求,经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如下:

    1.项目申请和评审

    每年接到学校:关于下拨院系当年自主创新基金经费及申请的通知后,学院及时通过网站进行宣传,下发相关通知文件。根据要求,申请者必须为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在岗的青年教师;申请者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有在研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的教师,不能申报;对结题执行不好的教师,不给予支持。
    每年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进行评审。为响应学校的要求,促进基金绩效管理,确定的评审的原则是:优先资助过去未获支持青年教师;优先支持已有研究基础的申请教师;优先支持以往申请项目完成较好,有进一步研究需要的老师。同时,对有可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老师予以倾斜,对回国人员予以倾斜,评选项目尽量覆盖各个学科。

    2.评审程序

    具体评审流程如下所示:
    1) 成立评审小组,小组成员来自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相关教授;
    2) 由评审小组共同制定评审标准: 
     通用标准
立论依据40% 课题研究的意义 10分
科学性 10分
学术思想及创新性 10分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了解 10分
研究方案40% 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0分
技术路线 8分
学术思想及创新性 8分
研究方法及手段 8分
研究的预期目标 6分
研究基础20% 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积累 10分
已具备的实验条件 6分
项目组成员 4分
     3) 形式审查:要求申请人提交已获得的国家、省、部、市、校等各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书,以便查重。学院组织专人对申请人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论文进行核实,对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网络申请帐号;
     4) 对每一份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书确定评阅人,原则上一份标书至少需要两个评阅人; 
     5) 评阅人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后,对所有申请书进行排序;
     6) 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确定最终通过评审名单。

     3.项目评审原则
     1)会议确定当次优先资助方向和资助对象;
     2)评阅人评审与综合评审相结合;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没有获得过科研资金支持或较少获得科研资金支持的青年教师;
     4)对年轻女教师适当倾斜;
     5)优先资助已有研究基础的后续研究;

     4.重要支持方向
     基金评审重点:
     支持能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跨学科应用研究等方面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5.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来自各系分管科研领导及相关教授,具体包括:
   骆汉宾、刘华北、张仲先、汪华斌、何玉明、邹志云。(排名不分先后)


      6.对自主创新基金管理的过程管理
      学院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批准的项目进行过程跟踪管理,除做好年初的评审工作外,严格依照合同和计划书中列出的指标要求对项目进行中期和结题考核,做好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控管理。计划于每年10月前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相关主管部门。项目执行期满须提交结题报告,项目执行完毕由学院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结题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校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对当年获批的项目负责人,要求两年内发表不少于2篇SCI(B类)以上的文章,并注明“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及资助编号;需计划两年申报国家自然科研基金一项;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期满的项目进行终期汇报和评估总结并按要求上报校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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