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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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含工人技师) 和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的方案

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

根据聘任制及岗位设置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现将学院有关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对象

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

二、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1、2018年1月4-5日,通讯评议通过的申报人(新申报教授、副教授以及十三级空缺岗位)将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原件以及上交材料详细清单交党委办公室万飞老师处(地点:西六楼304)【4日上午:力学提交材料;4日下午:建工提交材料,5日上午:道桥提交材料,5日下午:交通、工管提交材料】;【另需提交近五年的年终工作量统计表】

2、2018年1月8-12日全天公示,聘任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地点:西六楼304党委办公室);

3、2018年1月18日下午14:00,各系列申报高级岗位申报人在学院副教授以上人员会上述职,并由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学术评议组、教师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分别对申报十三级及申报教授、副教授空缺岗位人员进行学术评议(地点:西六楼312会议室);

4、2018年1月19、22日全天,公示评议结果;

5、2018年1月23日全天,在西六楼308书记办公室接受申诉;

6、2018年1月25日上午9:00-10:00,学院教师学术委员会复议;10:10-10:40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学术评议组召开会议复议;10:45-11:15,学院聘任组对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聘任审议;11:20-11:50,学院聘任组对十三级空缺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聘任审议(地点:西六楼312会议室);

7、2018年1月26日公布聘任结果并于31日前完成上报学校工作。

、提交材料清单

1.专任教师

(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岗位(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

②任课课表(各院系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原文复印件、论文被SCI/SSCI/CSSCI等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院系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高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1份;

②相应申报系列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院系签字盖章);

③任课课表(各院系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复印件(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专著原件、论文被SCI/SSCI/CSSCI等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院系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④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2)申报中级及以下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3.工人技师

申报工人高级技师、技师岗位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工人技师岗位申报表》;

(2)《申请技师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院系签字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反映业务成果的相关材料。

(二)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材料

1.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二、三级岗位用);

(2)《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成果统计表》;

(3)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

2.申报四级以下岗位人员需提供《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四级及以下岗位用)

3.院、系(所)提交《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情况一览表》。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学校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学院纪检工作负责人全程参与,学工老师、人事干事、科研秘书、教学秘书负责申报人的材料审核工作,规范通知、审核、展示等程序,各个环节的有关资料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该项工作全程可追溯。

2.空岗聘任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考察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育人实效等方面的表现;申报人应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如有违反实施“一票否决”。

3.突出教学业绩,严格教育教学考核。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教学工作总体评价要求以教务处审核盖章为准;“教学科研并重岗和教学岗青年教师首次晋升高级岗位时须参加过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奖”,是指40岁(含)以下的讲师晋升副高,应有参加教学竞赛并获奖的经历。

4.根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中“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有关要求,4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担任一年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2019年起执行。2017年、2018年空岗聘任工作中,对于满足该要求的申报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5.本年度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聘任工作执行“校人〔2014〕19号”及“院字〔2014〕4号”文件并报送校聘办备案。

6.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7.教学型高级岗位的聘任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和《关于教学岗教师聘任条件的补充说明》(2013年12月10日教务处发布)的有关规定和以下有关说明执行:

(1)教学型教授岗位从严控制,原则上设置在承担全校通识教育基础课程以及工程制图、模拟电子技术、电路理论、力学基础课程(包括流体力学、理论力学、工程力学、材料力学等)、系统解剖学等公认量大面广的学科大类基础课程的教学单位。

(2)申请教学型高级岗位人员应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特别是本科教学一线,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突出的教学能力;承担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影响面大,深受学生喜欢,为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广泛认可。

(3)“高水平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包括SCI、SSCI、EI收录的教学研究类论文。

8.实验技术系列中科研实验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岗位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可参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关于理工医管类科研型相应高级岗位的相关申报条件执行。

9.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10.聘任工作中,如有针对已上报校聘办的申报人员或各单位评聘程序进行申诉,经校聘办核查属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相关单位次年高级岗位申报指标予以核减。

11.学校原则上实行差额评审。

12.个人申报所附相关材料均为复印件,请分装档案袋上报,封面要求注明单位、申报人、申报系列、申报岗位(详见“空岗聘任申报材料封面式样”)。

13.以上所有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聘任资料类”栏目类下载http://hr.hust.edu.cn/info/1019/1679.htm。【今年表格与往年有较大差异,注意下载最新表格】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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