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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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博士后、博士后工作先进单位和博士后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2-26 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

为调动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博士后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博士后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勇创佳绩,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不断发展,学校决定开展优秀博士后、博士后工作先进单位和博士后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博士后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已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今年已经办理出站手续、且留校的博士后亦可申请。本次评选名额为10名左右。

(二)申请人应基本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级其他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基金项目;或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金(文科放宽至二等资助金);或获得5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

2、在公认的国际重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3、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或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作出重要技术发明,其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重要科学技术贡献;或在社会科学领域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取得较显著社会效益。

4、在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获得显著的效果。

上述研究成果须以华中科技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2007年取得。

二、博士后工作先进单位和博士后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博士后实际招收单位均可以申报先进单位,获得先进称号的单位,可推荐一名与博士后工作相关的管理人员为博士后工作先进个人。

(二)先进单位从以下三方面评审

1、日常管理;

2、博士后招收数量;

3、2007年度博士后的培养质量;

以上方面的评审细则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1、优秀博士后采取个人申请、院系推荐的方式;

2、博士后工作先进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申请;

3、由专家、职能部门和博士后联谊会负责人组成评选小组,负责优秀博士后的评选工作;

4、 学校审定。

四、报送材料要求及评选时间安排

1、优秀博士后需递交《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后申请表》(一式10份)及附件材料一套;

2、博士后工作先进单位需递交《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和附件材料;

3、材料截至时间:2008年1月4日;

4、2008年1月8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公布结果,颁发证书;

5、将所有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人事处博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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