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全覆盖的工作要求以及社保审核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学校将统一组织在编教职工集中填写《干部履历表》或《职工登记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写对象
1.填表范围,2018年9月1日前进校的各校区在职在编教职工。
2.不在本次填写范围的人员包括:(1)离(退)休人员;(2)近三年补填过1999版干部履历表的处级干部。
3.填表类别。(1)具有干部身份的在职教职工填写《干部履历表》;(2)工勤岗位的在职人员填写《职工登记表》。(如需要名单,可联系人事处信息办杨健老师。)
二、填写要求
1.本次填写一人一表,请审慎填写。填写时必须本人用黑色墨水笔如实手工填写,不得打印、涂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印制或复印。
2.填写时请严格按照中组部“填表说明”和该表封二的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中组部的填表具体说明见附件。
3.工资情况不清楚的可以不填。其他项目都必须填写,没有的填“无”。
4.填表人需附上大专以上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制件及与所填奖励情况对应的证书复制件;各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教职工的证书复制件,确认与原件一致,并注明经办人和办理时间再加盖本单位公章。
5.表格填写完毕各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时间要求
2021年4月6日前各单位到人事处档案办公室(档案馆二楼)领表,2021年4月20日前各单位将审核盖章后的证书复制件和履历表收齐后交人事处。
四、注意事项
1.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如时间久远记忆不清可向组织人事部门查询;
2.填错之处不能涂改,只能重新填表;
3.必须按要求贴照片;
4.表的最后一页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在该表封面的左上角用铅笔标上本人的人事编号;
6.在外访问、攻读学位、借调等原因不能回校填表的教职工待返校后另行填写。
人事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