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通知精神,我们即将把职工自2009年至2015年6月缴存在省住保局开立的职工个人逐月补贴专户里的补贴返还给职工,现就具体操作事宜通知如下。
1、退休、调离职工的应返还住房补贴,直接打入本人工资卡。
2、在职职工应返还的住房补贴打入职工本人建行公积金联名卡,请职工持卡先到建行核查自己的公积金联名卡情况,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如下方式操作:
(1)如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处于正常状态,不需办理其他手续;
(2)如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处于休眠状态,职工可选择如下方式之一办理手续:
---办理联名卡激活手续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联名卡,到建行学苑支行办理联名卡激活手续(建行学苑支行地址:武大西门对面,武昌区湖北科技创业大厦A座)。
---另提供本人建行储蓄卡
职工也可到建行重新开立储蓄卡,或者提供本人现有的建行储蓄卡。
3、办理卡激活手续的职工不需再办理其他手续。
4、另提供建行储蓄卡的职工,需将本人身份证、银行卡账号复印在一张A4纸上,交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东一区1号,电话:87559789;同济校区职工可交至同济财务办文莉老师处,电话:83692855)。
5、没有开立建行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建行储蓄卡,并将本人身份证、银行卡账号复印在一张A4纸上,交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6、时近年底,为尽快将住房补贴返还发放到位,请职工于下周一(12月21号)下班前办好上述手续。
特此通知
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5.12.17
关于返还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专户资金及后续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体在编在册教职工:
根据省住房保障局《关于省房改直管高校和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和售房款返还各单位管理的通知》(鄂住保文【2015】11号)精神,自2015年9月起,已启动住房货币化补贴、其资金已归集到专户管理的在编在册教职工,其住房货币化补贴将由所在单位自行审核、自行发放,不再报经省住保局审核批准。
为落实好该项工作,确保已启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补贴专户资金及时返还发放到位,保证今后住房货币化逐月补贴的顺利发放,现结合学校实际,就该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专户资金返还及后续逐月补贴发放的范围
本人住房货币化补贴已完成材料提交及审核工作程序、其住房货币化补贴已正常启动、且符合发放条件的无房教职工。
二、补贴专户资金返还及后续逐月补贴发放的方式
(一)职工个人补贴专户资金返还
符合发放条件、住房货币化补贴已正常启动、且已在省住保局指定银行开立了个人逐月住房补贴专户的职工,其账户积存的以前年度逐月补贴余额,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直接打入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公积金联名卡。
(二)后续职工逐月货币化补贴的发放
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根据国家拨款进度执行,原则不超过每半年发放一次。具体方式为:
1、符合发放条件,并已办理完前期核发手续的教职工,其住房货币化补贴直接打入其个人建设银行公积金联名卡中;
2、离(退)休、去世、调离的教职工,其住房货币化补贴直接打入其个人工资卡中。
三、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湖北省《关于落实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政策的通知》(鄂房改【2012】21号)第三条规定:“ 对于未按市场租金标准租赁公有住房的职工,应立即停止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发放和使用”。
因此,本次返还及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时,凡租住校内公有住房、且其租住的校内公有住房未按(校房改【2013】2号)文件规定缴纳租金的教职工,暂缓返还和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其租金待按有关规定完成收缴工作后,再返还和发放其住房货币化补贴。
特此通知
财务处
房产管理处
2015年12月8日